|
沙县区慈善总会选举办法1
沙县区慈善总会选举办法 根据《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》和《沙县区慈善总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 沙县区慈善总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,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,报区民政局同意,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,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。 换届选举工作由沙县区慈善总会换届筹备小组领导下进行,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。 换届选举应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并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人员的代表性。 理事、监事的产生 理事、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实行等额选举,由区慈善总会换届筹备小组提出建议名单,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会员三分之二的方可进行选举,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的会员举手表决同意,选举有效。 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的产生 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人在理事中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,由区慈善总会换届筹备小组按《沙县区慈善总会章程》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名单,提交大会选举产生。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会员三分之二的方可进行选举。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实行等额选举。通过举手方式表决,参加选举大会的会员的三分之二举手同意方可当选。 会长办公会成员的产生 会长办公会成员在理事会理事中产生7名,由沙县区慈善总会换届筹备小组按《沙县区慈善总会章程》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名单,提交大会选举产生。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会员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。会长办公会成员实行等额选举。通过举手方式表决,参加选举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举手同意方可当选。 监事长的产生 监事长1人,监事2名的产生,由沙县区慈善总会换届筹备小组按《沙县区慈善总会章程》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名单,提交大会选举,实行等额选举。通过举手方式表决,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会员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,参加选举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举手同意方可当选。 本办法于2023年7月31日第二次会员大会上通过后生效。
文章分类:
机构制度
|